经第 1627 号法案第 34 节修订的第 58 号一般命令第 43 节的修正案,以及其他目的。[第 378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0年11月29日
[ 1930 年 11 月 29 日第 3785 号法案 ] 根据第 1627 号法案第 34 节修订的第 58 号一般命令第 43 节的法案,以及其他目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第 1 节。第 58 号一般命令第 43 节,经第 16 号法案第 34 节修订第 127 条,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43. 上诉。——来自一审法院或具有类似管辖权的法院的所有最终判决,以及法律现在规定的所有案件向上述法院提出上诉,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被定罪的一方可以通过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通知,就刑事案件中的治安法官的任何最终判决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在作出判决后十五天内,法官应将所有原始文件和诉讼中所有案卷记录的抄本转交给初审法院,省长司法机关应立即代表控方处理该案件:但是,前提是被告可以在 15 天内就治安法庭法官的判决或判决提出上诉通知。原讼法庭的审理应自提出重新审理的动议之时起中断。”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30 年 11 月 2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经第 1627 号法案第 34 节修订的第 58 号一般命令第 43 节的修正案,以及其他目的。[第 3785 号法案]pdf预览版
经第 1627 号法案第 34 节修订的第 58 号一般命令第 43 节的修正案,以及其他目的。[第 3785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