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83 号法案第 16 条的法案,经第 133 号法案修订。[第 78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6月01日
[第 783 号法案,1903 年 6 月 1 日] 修订第 83 号法案第 16 条的法案,经第 133 号法案修订。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83 号法案第 16 节,经第 133 号法案修订,特此修订为: SEC. 16. 岛国财务长应规定省财务长的账簿和记录的保存方法,并应制定必要的有关其办公室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必要的账簿和表格应由岛国财政部长按成本向省政府提供。“岛国审计师应规定省级财政部长按照第 90 号法案第 12 条的规定提交提交给他结算的账目的方式,并发布有关以下方面的指示根据该法案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此类账户。为协助省级财务主管审计,省级财务主管应将省级财务主管批准任命助理、副手和其他雇员并确定其工资的所有省级委员会决议的副本转发给省级审计员。 “省和市财政的账簿、账目、文件和现金应随时开放给岛国财政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检查。每个省财政的办公室应至少每六个月一次由岛国财务长的巡回检查员进行检查。如果这种检查发现手头现金短缺,检查员有责任没收办公室及其内容,并通知岛国财务长和立即进行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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