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设立特别基金的法案,称为市政永久公共改善基金。[第 358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9年11月27日
[第 3589 号法案,1929 年 11 月 27 日] 一项设立特别基金的法案,该基金被称为市政永久公共改善基金。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同一条文授权颁布。特此在第 2291 条和 2290 条之间插入一个新的条文。行政法典第 2 条,即第 2291 条 (A) 款,内容如下:“SEC. 2291 (A). 市永久性公共改善基金。每个市的国库,称为永久公共改善基金。该基金应计入市议会不时拨款,一级和二级市普通市政基金的 12% 和 8%三、四、五级市,如上一节所定义。该基金应专门用于所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前提是,如果市议会应将这笔资金用于本市的其他强制性需要,经省议会批准后,可将其用于同一用途。”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9 年 11 月 27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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