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 2711 号法案(通常称为行政法典)第 1056 条的修正案。[第 357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9年11月26日
[第 3574 号法案,1929 年 11 月 26 日] 一项法案,修订了通常称为行政法典的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056 条。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召集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特此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第 1056 节,以便阅读如下: “SEC. 1056. 父母和监护人有义务让孩子来接种疫苗。——每位父母、监护人或负责一名或多名 1 个月或以上儿童的人应确保将他们送去接受检查并在适当当局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疫苗接种,并在提交后的第八天将它们送回所述地点,以便核实疫苗接种的结果。”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9 年 11 月 2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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