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 Vicente Saldafla 在菲律宾群岛巴丹省萨马尔市安装、操作和维护供水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第 3487 号法案]
[ 1928 年 12 月 8 日第 3487 号法案 ] 授予 Vicente Saldafla 在菲律宾群岛巴丹省萨马尔市安装、操作和维护供水系统的特许权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会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 根据本法规定的条件和第 3108 号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适用于此,特此授予 Vicente Saldana 自本法案批准起 50 年的权利、特权和权力,以建造、维护和运营供水系统,以分配水供销售在菲律宾群岛巴丹省萨马尔市的范围内。为此,受让人应有权和特权在上述范围内为他所拥有或正式获得的土地上钻探、维护和操作自流井,以在上述土地上安装和维护由蒸汽或蒸汽驱动的液压泵。否则,如有必要,在适当高度有足够的水箱,用于储存来自所述自流井的水,并在所述受让人正式获得的通行权的地面之上或之下安装、铺设和维护,或在所有地面上安装、铺设和维护街道、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的桥梁沿线或下方、水管、管道和导管,以及所有其他必要的设备和附件,用于提供和分配上述水箱中的水,以及供应,在上述限制范围内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或私人企业出售和提供水,用于省、市、家庭或制造用途以及可能用于水的任何其他用途,并收取和收取使用上述水的价格和常规费率表:前提是受让人不得行使本特许权下的任何权利或特权,也不得开始任何建设,除非并直到他从公众那里获得服务委员会根据经修订的第 3108 号法案,证明行使此类权利和特权以及此类建设的公共必要性和便利性,并应将此类证明提交给商务和通信部长在接受本特许权的条款和条件后: 并且,如果受让人在本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公共服务委员会提出适当的申请,则本特许权将成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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