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范菲律宾卫生局管辖下的医院的政府服务中医生的私人执业特权的法案。[第 331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6年12月04日
[ 1926 年 12 月 4 日第 3319 号法案 ] 一项规范菲律宾卫生局管辖下附属于医院的政府机构中的医生的私人执业特权的法案。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在菲律宾卫生服务局管辖下的任何医院服务的任何医生,除实习生外,根据第 2935 号法案有权进行私人执业,在住院期间或住院期间,他们可以从其向私人提供的专业服务或医院内外的患者中获得一部分收入。办公时间,根据卫生署署长的建议和部门秘书的批准: 条件是,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此类收据应送到医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医生的收费表由卫生署署长规定,并经部门秘书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6 年 12 月 4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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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使用在马尼拉港运营和维护 Arrastre 服务的部分收入来支付该服务的必要运营费用以及购买该服务所需的家具和设备的法案,要求将上述收入的未使用部分计入菲律宾国库的普通基金。[第 392 号联邦法案]一项惩罚在当前战争期间发表诽谤菲律宾群岛或美国政府的行为的法案。[第 2757 号法案]一项授权菲律宾议会发言人在其自由裁量权和特定条件下授予菲律宾议会雇员的特权的法案,该特权与菲律宾群岛政府机密公务员制度的雇员类似。 [第 1922 号法令]一项规范向总督私人秘书和菲律宾委员会成员的私人秘书授予休假和其他津贴的法案,其方式与上述私人秘书是菲律宾委员会成员的方式相同分类民事服务。[第 1794 号法案]一项将菲律宾综合医院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并将其置于内政部长直接监督下的法案。[第 2563 号法案]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发布并命令支出不超过 2 月 1 日至 19 日总统致国民议会致辞所附公共工程法案中建议拨款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的法案第一三十八条,使政府能够立即开始执行上述法案中列出的项目。[第 257 号联邦法案]一项规定在政府高中教授西班牙语的法案。[第 2735 号法案]一项确定马尼拉港口船长办公室锅炉检查员工资的法案,并要求该职位的所有职位空缺均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填写。[第 108 号法案]一项法案,将经修正的第 2 万和第 61 号法案的规定应用于菲律宾立法机构的立法管辖权下的该部分菲律宾群岛,并拨款增加八万二千比索的总和上述法案为经营销售机构而设立的可偿还基金。[第 2324 号法案]一项废除第 3319 号法案的法案,该法案题为“一项规范在菲律宾卫生局管辖下的医院附属于政府机构的医生的私人执业特权的法案。”[第 4148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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