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菲律宾综合医院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并将其置于内政部长直接监督下的法案。[第 2563 号法案]
[ 1916 年 2 月 3 日第 2563 号法案] 一项将菲律宾综合医院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并置于内政部部长直接监督下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总医院特此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此后将在菲律宾国务卿秘书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同样的工作。内政部,由一位被称为菲律宾总医院院长的院长。应设一名助理署长,在署长缺席或残疾时行使职权,履行署长委派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总医院院长和助理院长由总督任命,并征得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他们应是具有良好声誉的医师,并毕业于具有公认地位的医学院。 "SEC. 3. 菲律宾总医院有责任为菲律宾大学医学生的培训和马尼拉市急诊病人的住宿和医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有权申请的人应在医院的设施和资源范围内向该城市的贫困人口无偿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服务。在不与医院利益不符的情况下,适当的住宿并应按照法规规定的条款向患者支付出勤率。”SEC。 4. 经内政部长批准,菲律宾总医院院长有权通过和颁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医院的有效管理和适当的执行与此相关的所有法律,但此类规定绝不限制菲律宾大学医学院和外科学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免费进入医院的诊所、手术室和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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