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将菲律宾综合医院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并将其置于内政部长直接监督下的法案。[第 256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6年02月03日
[ 1916 年 2 月 3 日第 2563 号法案] 一项将菲律宾综合医院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并置于内政部部长直接监督下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总医院特此与菲律宾卫生服务部门分开,此后将在菲律宾国务卿秘书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同样的工作。内政部,由一位被称为菲律宾总医院院长的院长。应设一名助理署长,在署长缺席或残疾时行使职权,履行署长委派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总医院院长和助理院长由总督任命,并征得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他们应是具有良好声誉的医师,并毕业于具有公认地位的医学院。 "SEC. 3. 菲律宾总医院有责任为菲律宾大学医学生的培训和马尼拉市急诊病人的住宿和医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有权申请的人应在医院的设施和资源范围内向该城市的贫困人口无偿提供医疗服务和医疗服务。在不与医院利益不符的情况下,适当的住宿并应按照法规规定的条款向患​​者支付出勤率。”SEC。 4. 经内政部长批准,菲律宾总医院院长有权通过和颁布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医院的有效管理和适当的执行与此相关的所有法律,但此类规定绝不限制菲律宾大学医学院和外科学院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免费进入医院的诊所、手术室和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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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授权内政部长将菲律宾总医院的福利和活动扩展到群岛其他地区的法案。[第 2801 号法案]授权使用在马尼拉港运营和维护 Arrastre 服务的部分收入来支付该服务的必要运营费用以及购买该服务所需的家具和设备的法案,要求将上述收入的未使用部分计入菲律宾国库的普通基金。[第 392 号联邦法案]一项合并执行局和菲律宾委员会秘书办公室的法案。[第 609 号法案]将维护和平和维护法律和秩序的职能移交给菲律宾陆军总司令,并将菲律宾陆军军事警察司令部置于内政部长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之下[行政令第 10 号]。 100]一项拨款 10 万比索(菲律宾货币)的法案,由农业局在内政部长的监督下酌情支出,目的是防治和消灭岛上的牛病。[法案[第1827号]一项法案,从美国国会拨款 300 万美元的基金中拨款 100 万美元,用于在该指示下的支出菲律宾委员会总督[第 1406 号法案]一项规范菲律宾卫生局管辖下的医院的政府服务中医生的私人执业特权的法案。[第 3319 号法案]一项额外拨款 87,000 美元的法案,用于在路易斯安那州采购博览会上继续并完成菲律宾群岛展览的筹备工作和总体工作的开展菲律宾展览[第 1183 号法案]一项帮助协调菲律宾群岛的非基督徒和基督徒居民的法案,为非基督徒设立内政部长代表职位并为此拨款。[第 2404 号法案]一项确定马尼拉港口船长办公室锅炉检查员工资的法案,并要求该职位的所有职位空缺均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填写。[第 108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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