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27226 号法案第一节并规定执行死刑的方式的法案[第 3104 号法案]
[ 1923 年 3 月 17 日第 3104 号法案 ] 修改第 27226 号法案第 1 条并规定执行死刑的方式的法案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菲律宾立法机关代表大会并由其授权: 第 1 节。第 2726 号法的第 1 节特此修改为:“第 1 节。应判处死刑在根据现行法律必须实施的所有情况下,以下情况除外:“首先。犯罪人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超过七十周岁的; “第二。在二审案件的审理中,最高法院全体成员没有一致投票决定判处死刑的适当性:但是,前提是二审案件应始终为每宗案件;判决应由该法院所有成员签署: 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一名或多名法官在法律上被取消参加案件审理的资格,只需要其余法官的一致投票和签名。”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死刑应优先执行,应包括将被判处电刑的人判处死刑。死刑应在监狱长的授权下执行,力求减轻被判处死刑的人以及在触电期间和执行前的诉讼期间的痛苦。服刑人如有此意愿,应于触电时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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