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基督教部落局的运作作出某些规定的法案。[第 267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7年03月09日
[ 1917 年 3 月 9 日第 2674 号法案 ] 一项对非基督教部落局的运作做出某些规定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 美国国会法案第 22 节设立的非基督教部落局1916 年 8 月 29 日,题为“宣布美国人民对菲律宾群岛人民未来政治地位的目的,并为这些岛屿提供更加自治的政府的法案” 应有一名负责人,被称为非基督教部落局局长,由总督任命,经菲律宾参议院同意并获得该职位的薪金根据工资法。总督在他认为适当时,经参议院批准,可指定政府的任何其他文职官员同时担任非基督教部落局局长一职;但他不会因此获得任何额外的补偿。如果非基督教部落局局长缺席或暂时无法工作,则由内政部副部长负责该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现行法律赋予的和迄今为止对棉兰老岛和苏禄省、山区省和新比斯开省的省、市政府和其他地方政治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控制,在下文中应为由非基督教部落局行使,该局应在内政部的直接行政权力、指导和监督下运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非基督教部落事务局的职责是继续为非基督教菲律宾人居住的地区开展促进进步和自由的工作,并通过一切适当的手段,以系统、快速和完整的方式进行培育这些地区的道德、物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始终着眼于使居住在群岛各省的所有基督教和非基督教元素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完全融合成为永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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