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7 年 3 月 9 日第 2692 号法案 ] 一项为烟草宣传和检查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制定: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三十五第 2613 号法第 12 条规定的烟草检查基金的一部分:但在此拨款中,应留出 7000 比索用于宣传美国和认为有必要进行上述宣传的其他国家; 28,000 比索用于检查烟草种植和支付在北吕宋省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人员费用,伊莎贝拉省检查员不超过三名,卡加延省检查员不超过三名,卡加延省检查员不超过两名,在北伊罗戈省,在南伊罗戈省 2 个,在阿布拉省 1 个,在山区省 2 个,在拉乌尼翁省 2 个,在 Pangasinan 和三描礼士省 3 个,在打拉省 2 个,在那个省 1 个新怡诗夏。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17 年 3 月 9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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