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47 号法案,1912 年 2 月 6 日] 一项为慈善目的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七万比索,用于支持慈善机构,如下:为菲律宾群岛抗结核协会的消灭结核病运动,五万比索;通过“La Gota de Leche”机构保护婴儿,一万二千比索;玛丽·约翰斯顿医院,八千比索。总计七万比索:条件是,不得向任何机构支付任何基于宗教信仰而对其接受或对待的人进行任何歧视的机构,并且在根据本法分配任何款项之前,其使用目的应由公共教育部长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前款拨付的款项应由岛国财政按适当比例按月分期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菲律宾立法机关第 1945 号法案第 1 条,要求本法案迅速颁布的公共利益,在法案通过后同样生效。 1912 年 2 月 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该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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