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一万比索用于在台北,福尔摩沙举行的菲律宾展览的法案。[第 2637 号法案。]
[第 2637 号法案,1916 年 2 月 24 日] 一项拨款一万比索的法案,用于在台北,福尔摩沙举行的菲律宾展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一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目的是在台湾省政府主办的 4 月 10 日至 5 月 9 日 1916 日在台湾台北举行的博览会上提供菲律宾展览;特此授权总督采取“可能为实现本法的目的并指定”和确定必要人员的工资所需的步骤:但指定的人员不得超过三人在福尔摩沙,如果可能,他们应从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菲律宾展的值班人员中选择。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总督应在紧接台北世博会后的第一个十五天内向立法机关提交上述展览的详细报告,列出因菲律宾展览而收到的所有款项和支付的款项.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16 年 2 月 2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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