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654 号法案第 5 节和第 9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为商业目的出租填海土地、出租滨海和水下土地并规范建设通航水道上的桥梁。”通过授权商务和警察部长,在总督的批准下,允许将菲律宾群岛的任何前滩或水下土地用于任何合法的私人目的和其他目的。[法案否. 2570.]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6年02月04日
[ 1916 年 2 月 4 日第 2570 号法案 ] 修订第 1654 号法案第 5 和 9 条的法案,题为“为商业目的出租填海土地的法案,以出租前岸和水下土地,并规范通航水道上的桥梁建设。”授权商务和警察部长在获得总督批准的情况下,允许为任何合法的私人目的和其他目的使用菲律宾群岛的任何前滩或水下土地。经美国授权,菲律宾立法机关要求: 第 1 节。第 1654 号法案第五节特此修订,在其末尾增加一个新段落,以便该节读作如下:如下:“第 5 节。收到一份或多份租赁申请后,申请租赁菲律宾群岛前滨或水下土地的任何部分,以建造和维护码头、码头、码头、海上铁路或其他适当的结构,并且根据商业和警察部长的建议,总督可以指定和指定这些部分的前滩或水下土地用于此类用途,并应通过公开广告通知已提出此类申请,并且政府将在上述广告中指明的该部分滨海租赁用于码头、船坞、码头、海上铁路或其他适当的结构,租期不超过d 九十九年,承租人有权建立和维护码头、船坞、码头、海上铁路或其他适当的结构,或对租赁的滨海或水下土地进行其他有益的用途,例如可在租约中明确规定,但须遵守与此类滨海或水下土地相邻的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既得权利或地役权。...
一项修订第 1654 号法案第 5 节和第 9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为商业目的出租填海土地、出租滨海和水下土地并规范建设通航水道上的桥梁。”通过授权商务和警察部长,在总督的批准下,允许将菲律宾群岛的任何前滩或水下土地用于任何合法的私人目的和其他目的。[法案否. 2570.]pdf预览版
一项修订第 1654 号法案第 5 节和第 9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为商业目的出租填海土地、出租滨海和水下土地并规范建设通航水道上的桥梁。”通过授权商务和警察部长,在总督的批准下,允许将菲律宾群岛的任何前滩或水下土地用于任何合法的私人目的和其他目的。[法案否. 2570.]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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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修正第 2167 号法案第二节第 7 条和第 8 条的法案,题为“一项授权授予特许权以转移和利用某些水域用于发电以维护电力的法案光、热和电源系统,以及在卢克班市、塔亚巴斯省和其他目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电灯、热和电源系统,”通过延长施工时间本法案中规定的电气系统应完成,并延长向受让人偿还现金、债券或存放在岛国库中的其他证券作为特许经营条件履行的保证的时间。 [第 2446 号法令]一项为商业目的出租填海土地、出租滨海和水下土地以及规范通航水道上的桥梁建设的法案。[第 1654 号法案]一项授权马尼拉市以美国货币形式偿还 400 万美元债务并发行涵盖该债务金额的债券的法案,该债券以当前标准价值的美国金币支付,用于根据第 70、71、72 和 73 条的规定,为马尼拉市的下水道建设提供资金并为其配备充足的下水道和排水系统以及供水的目的国会法案于 7 月 1 日批准,1902 年,授权“一项临时规定菲律宾群岛民政事务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为设立偿债基金以支付上述债券并支付其利息作出永久年度拨款;在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下设立下水道和给水工程建设部门,并拨款一万比索支付该部门官员和雇员本财政年度剩余时间内的工资。第1323章]一项法案将第 2495 号法案的条款延伸到棉兰老岛和苏禄省,题为“修改第 2347 号法案某些部分的法案,通过更改条款的日期、席位和某些法院的管辖权以及其他目的,为初审法院和土地登记法院的重组提供服务。”[第 2518 号法案。]根据第 63 条的规定,为菲律宾群岛政府最近签订的购买某些庄园和土地(通常称为 FRIAR 土地)的管理和临时租赁和销售提供法律,美国国会的一项法案 64 和 65 题为“一项临时规定菲律宾群岛公民政府事务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一次获得批准七月一日,一千零二。[第 1120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1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为公共水域的拨款和确定现有权利提供系统的法案;所有水灯的公共注册;水力的创造和使用;用于菲律宾群岛政府对灌溉系统的调查和建设、维护和运营;用于偿还为此花费的资金;用于私人灌溉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人员:根据第 2652 号法案修订的所有与用水有关的工程的检查和管理;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以及出于其他目的;添加一个新的部分,称为第 25 (A) 部分,并规定可以从政府可偿还资金中获得贷款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条件[第 3208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152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为公共水域的拨款和确定公共水域的现有权利提供系统的法案;对于所有水权的公共登记;对于水力的创造和使用;用于菲律宾群岛政府对灌溉系统的调查和建设、维护和运营;用于偿还为此花费的资金;用于私人灌溉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人;用于检查和规范与用水有关的所有工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以及用于其他目的”,并规定可以从政府的可偿还资金中获得贷款的条件,和或其他目的。[第 2652 号法案。]为建立巴丹斯省提供法律;修改第 1188 号法案第 68 节的第 7 段的某些特定内容;授权巴丹斯省的省委员会,经总督批准,延长付款时间,而不会受到税收和执照的处罚;修改第 1582 号法案的第 5 节,题为“选举法”,将菲律宾议会的代表人数增加到 81 人,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1952 号法案]一项拨款 3 万比索的法案,用于购买或建造碧瑶市的电灯、热力和电力系统,并在商务和警察部长的指示下对其进行维护和运营,以出售为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各个部门以及其他目的提供照明、供热和供电的电流。[第 2004 号法案]一项规定发行菲律宾群岛政府债券,金额为 100 万美元的美国现行标准价值金币,目的是为建设港口和海港工程、桥梁提供资金、道路、省和市立学校、法院、刑事机构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以促进菲律宾群岛的发展,根据国会法案第二节的规定,该法案被称为“批准法案的修正法案” 1902 年 7 月 1 日,授权“临时提供菲律宾群岛民政事务管理和其他目的的法案”,并修改 3 月 8 日批准的法案,1902 年, “一项临时为菲律宾群岛和其他目的提供收入的法案”,并修改一项法案,该法案于 3 月 19 日 1903 年获得批准,授权“建立价值标准并为菲律宾群岛的硬币系统提供服务。并为菲律宾群岛的民政政府提供更有效的管理以及其他目的,” 2 月 6 日,1905 年批准。[第 1444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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