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共工程债券偿债基金的法案。[第 242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4年12月05日
[第 2425 号法案,1914 年 12 月 5 日] 一项规定调整公共工程债券偿债基金的法案。公共工程债券 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第 1729 号法案设立的公共工程债券偿债基金应每年调整,使其金额在第 1301 号、1444 号和 1954 号法令授权的债券发行的每个周年日,应等于年金金额 19300每 100 万比索未偿债券支付 71 比索和 33 分,利率为每年 3 个半百分点,自该债券发行之日起计算。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设立一个持续的年度拨款,以实现本协议第一节所设想的调整,该拨款将继续有效,直到公共工程债券偿债基金的面值等于根据第 1301、1444 和 1954 号法令的规定发行的未偿债券。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第 1729 号法案第一节第一句以及与本法案相抵触的所有其他法案或法案部分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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