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636、2203 号和第 36 号法案的第 500 号法案第 1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与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相关的法案,并允许某些公司被接受为其担保人”。 , 规定上述法案第 2 部分及后续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菲律宾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和其他目的。 [第 220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3年01月27日
[ 1913 年 1 月 27 日第 2206 号法案 ] 修订 2203 年第 500 号法案第 636 号和第 36 号法案第 1 节的法案,题为“与担保、规定、债券和承诺相关的法案,并允许某些被接受为担保人的公司”,经修订,规定该法案第二部分及后续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菲律宾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经修正的第 536 号法案的第 1 节特此进一步修正如下: “第 1 节。以忠实履行任何职责或与任何公共当局、岛屿、省、市或其他地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任何承诺为条件的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或在此类情况下做或不做任何事情根据菲律宾群岛的法律或其中任何公共当局的条例或决议,要求或允许由一名或两名或多名担保人提供指定的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执行当仅由美国或根据美国公司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执行或担保时,相同或保证其条件的履行即为充分根据菲律宾群岛的法律组织,有权保证担任公共或私人信托职位的人的忠诚,并在司法程序中执行和保证债券和承诺,并同意忠实履行所订立的任何合同或承诺与任何公共机构:前提是此类担保、规定、保证或承诺得到部门负责人、法院、法官、官员、董事会或机构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或接受。...
修订第 636、2203 号和第 36 号法案的第 500 号法案第 1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与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相关的法案,并允许某些公司被接受为其担保人”。 , 规定上述法案第 2 部分及后续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菲律宾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和其他目的。 [第 2206 号法案]pdf预览版
修订第 636、2203 号和第 36 号法案的第 500 号法案第 1 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与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相关的法案,并允许某些公司被接受为其担保人”。 , 规定上述法案第 2 部分及后续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菲律宾群岛法律组建的公司和其他目的。 [第 2206 号法案]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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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法案修订了第 536 号法案的第一节,题为“一项与确认、规定、债券和承诺相关的法案,并允许接受某些公司作为其担保人”,授权根据法律组建的公司菲律宾群岛在某些确认、规定或承诺中得到保证。[第 2203 号法案]一项修改经第 1057 号共和国法案修订的第 957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3、4、5 和 6 条的法案,题为“规定最高法院法官退休的法案法院和上诉法院,要求政府服务保险系统执行本协议的规定,并废除第 533 号联邦法案,以使其规定适用于农业关系法院、工业法院的法官关系、税务上诉、初审、青少年和家庭关系法庭以及其他目的。[第 2614 号共和国法案]修改第 242 号法案第 6 节的法案,题为“修改第 175 号法案并为驻在市外的岛屿和省政府公务员的利益建立供应商店的法案马尼拉,”通过提供减少向授权购买者出售的供应成本,并确定与此类供应运输相关的某些限制。[第 974 号法案]修订第 2613 号法案第 2 节的法案,经第 2713 号法案第 1 节修订,授权“修订第 2613 号法案第 2 节的法案, “一项改善菲律宾烟草生产方法和质量并发展出口贸易的法案。” “[第 2737 号法令]修改第 3443 号法案第一和第二节的法案,题为“拨款 5 万比索用于建立、设备、维护和经营水稻、玉米种子农场的法案、甘蔗和农业局下的其他主要作物,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经第 3622 号法案修订。[第 3944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955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创建一个委员会来负责选择和批准供政府学院和学校使用的教科书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第 3185 和 3402 号法案修正。[第 3772 号法案]一项修订第 27 和 58 号法案的第一、二和三节的法案,题为“一项为建立畜群和农场提供相同的法案,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经第 3633 号法案修订,同时还修订了后修订法案第 4 节,以便将上述法案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养殖站和屠宰场,同时也扩大到实验和研究动物产品的制造、保存和利用。[第 86 号联邦法案]一项修订第 2722 号法案第一节的法案,该法案题为“提供保留苏禄岛上公共领域的某些土地的法案,其使用权授予苏丹苏禄及其继承人”,经第 3118 号法案修订。[第 3430 号法案]菲律宾群岛政府发行100万500万美元的美国现行标准价值金币的法案,目的是为某些公共工程和永久性工程提供资金菲律宾群岛发展的改进,根据国会法案第二节的规定,“一项修改 7 月 1 日批准的法案的法案,一千零二,”菲律宾群岛民政政府和其他目的”,并修改 3 月 8 日批准的一项法案,1902 年,授权“临时为菲律宾群岛和其他目的提供收入的法案”,并修改1903 年 3 月 2 日批准的一项法案,授权“在菲律宾群岛建立价值标准和提供铸币系统的法案”,并提供为了更有效地管理菲律宾群岛的民政,以及其他目的。” 2 月 6 日,1905 年批准;废除第 1688 号法案第 1 节的一部分和第 1755 号法案第 1 节的一部分以及第 18337 号法案第 NE 节的一部分,适用于某些公共工程和永久改善债券发行,授权总督暂停对上述债券偿债基金的所有增资和为此作出的拨款,为某些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拨款,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954 号法令]修改第 27 和 6 号法案的第 1、2、3、5、6 和 12 条的法案,经第 370 和 75 号法案修订;废除被称为“1932 年重组法”的第 407 号法案第 7 条;并设立由私立教育主任领导的私立教育办公室。[第 180 号联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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