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在山区省、摩洛省、新比斯开亚省和阿古桑省的公共土地上放牧马、牛、卡拉乌斯、绵羊和山羊的法案。[第 2176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2年03月16日
[第 2176 号法令,1912 年 3 月 16 日] 一项授权在山区省、摩洛省、新比斯开亚省和阿古桑省的公共土地上放牧马、牛、角牛、绵羊和山羊的法案。根据联合斯莱特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在山区省、摩洛省、新比斯开省、无人认领的公共土地上放牧马、牛、卡拉巴乌斯、绵羊和山羊,特此授权 Agusan。任何希望利用这一特权的人都可以向省司库或其正式授权的副手申请许可证,说明他希望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动物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它们的品牌或区别标记,如果有的话,并应笼统地指明他希望如此使用的领土。证券交易委员会。 2.申请人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动物总数在一百只以下的,不收取任何费用。超过 100 元的,马、牛或角牛每年每头 50 分,绵羊或山羊每头每年 20 分。收取的费用应作为杂项 SEC 存入 Insular 国库。 3. 执照更新申请应在每年一月一日或之前向省司库或其正式授权的副手提出,在此日期之前未提出更新申请的任何执照可以被没收。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许可证应说明获准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动物的数量和种类,并应笼统地标明可放牧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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