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山区省以及阿古桑省和新比斯开省的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拨款的法案。[第 1961 号法案]
[第 1961 号法案,1909 年 7 月 28 日] 一项为山区省以及阿古桑省和新比斯开省的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补偿某些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善。为修建一条从新比斯开巴加巴格向伊莎贝拉科登延伸至伊莎贝拉边界的道路,需要五万比索。为在新比斯开省 Bayombong 建造高中大楼提供援助,4000 比索;为完成阿古桑省布基农马来巴莱工业学校的建筑,三千比索;用于校舍的建造、维修和转让;用于硬件和配件;依本法所建之建筑物改建及竣工,应仅在乡、市专有土地或捐赠之土地上兴建。在每种情况下,所有权必须在土地登记法院登记,但公共教育部长可以在向该土地登记法院提交登记申请后授权开始建设工作。计划和规范的制定和工作的执行应按照公共教育部长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用于所有目的的总拨款,八万九千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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