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5 万比索以救济公共灾难的人的法案。[第 199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0年04月19日
[ 1991 年 1910 年 4 月 19 日第 1991 号法案] 一项拨款 50000 比索救济公共灾难受害者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救济受难者立法机构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万比索,用于上述目的在菲律宾立法机构第 1809 号法案及其修正案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五万比索的款项应在全部用完之前使用,并根据上述第 1809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根据菲律宾立法机关第 1945 号法案第 1 条,要求本法案迅速颁布的公共利益,在法案通过后同样生效。 1910 年 4 月 19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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