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从国会救济基金中拨款菲律宾货币三百五万比索用于建设公立学校建筑的法案。[第 127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12月06日
[第 1275 号法案,1904 年 12 月 6 日] 一项法案,从国会救济基金中拨款 350 万比索,菲律宾货币,用于建造公立学校建筑。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由美国国会表决通过的 300 万美元救济基金中未另行拨款的资金中各州通过法案批准 3 月 3 日,1903,特此拨款给教育局 35 万比索,菲律宾货币,用于建造中学和高中教学楼和教学有用的艺术、贸易和应用科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由本法拨款建造的任何建筑物的位置应由教育总监督决定,但须经公共教育部长批准。决定本法拨付之经费用于各省之比例时,应考虑该省之办学条件及需要,以及该省以往从岛内公办学校建设资金中获得的援助,并该省或该省的任何直辖市可以利用其自身资源提供的援助。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用本拨款建造的建筑物应在该建筑物所在省的学校学区总监的监督下建造,并受教育总监督的监督,并按照由建筑局或教育局建筑师准备的计划和规格,并经上述总警司和公共教育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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