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德马尤莫建立疗养院和其他目的的法案。[第 1981 号法案]
[第 1981 号法令,1910 年 4 月 19 日] 一项规定在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德马尤莫建立疗养院和其他目的的法令。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 在布拉干省圣米格尔德马尤莫市的同名泉水附近建造一座疗养院,特此授权和指示,目的是提供和维持适当的服务,并为公职人员和私人团体提供住宿和便利。根据以下成立的委员会的建议,并经内政部长批准,顾问建筑师应为上述疗养院制定计划,卫生署署长应选择该疗养院的地点。证券交易委员会。 2. Sibul 应有一名住院医师,由总督在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年薪不超过四千比索。上述医师须按照卫生署署长的命令和指示,管理洗浴设施,提供意见,如有需要,无偿照顾贫困病人,并在建造疗养院时负责疗养院。上述医师应指定授权雇员的职责。确保他们适当地执行相同的操作,并且除了 Sibul 的疗养院建筑外,他还负责管理他可能收到的用于上述建筑的家具、用品和其他物品。在 Sibul 开设药房之前,他应负责管理卫生署署长寄给他的药物,并应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处方,他应收取最低 50 分的服务费,以及从他根据本法可能收到的此类服务和所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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