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0 年 11 月 23 日第 49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在本格特省建立公民政府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为本格特省建立公民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政府官员为: (a) 省长,年薪一千五百元; (b) 一名省级书记,年薪一千美元; (c) 一名省级督察,年薪四百美元;都是美国的钱。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这些官员应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这些官员应在该省首府碧瑶镇居住和办公。证券交易委员会。 5.省长为省行政长官。在包括本格特省在内的省政府成立之前,他应直接向岛国政府行政长官报告。在每年二月一日或之前,他应就该省的情况向该行政长官作出书面陈述。证券交易委员会。 6. 他应通过向几个乡镇长发出的公告或通讯,向本省人民通报与其有关的所有一般法律或政府命令,每位总统应将所有此类公告和通讯送达乡镇书记。 ,由他归档保存。证券交易委员会。 7. 如果他认为令人满意,他应将省内数个乡镇议会的每一项法令或法案通过并予以批准。...
一项规定在本格特省建立公民政府的法案。[第 49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规定在本格特省建立公民政府的法案。[第 49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