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卫生署署长的监督下建立男女护士指导和培训课程的法案。[第 1975 号法案]
[第 1975 号法案,1910 年 4 月 18 日] 一项规定在卫生总监的监督下建立男女护士指导和培训课程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授权卫生部长,经内政部长批准,设立男女菲律宾学生班级,以接受护理和医院职责方面的指导和培训,上述指导和培训将在卫生局的医院和疗养院以及卫生署署长可能指定和内政部长批准的其他适当地方进行。要被本节规定的任何课程录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菲律宾群岛公立学校完成中级课程并获得证书; (b) 能够通过考试或以卫生署署长满意的任何其他方式证明申请入院的申请人已接受同等或更高程度的初步培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卫生署署长,只要与选择一致。符合公共服务利益的,应从区卫生官员和学校学区负责人联合推荐的人员中,或在省委员会缺席的情况下,从各省根据《省政府法》组织的上述班的学生和巴拉望省、民都洛省和巴丹岛省的学生人数每年每性别不得超过 30 人,每性别不得超过 100应考虑上节 (a) 和 (b) 小节中提及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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