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1733 号法案第 13 节的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可将市政囚犯关押在省级监狱中的条件。[第 192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9年05月20日
[第 1923 号法案,1909 年 5 月 20 日] 一项法案修改第 1733 号法案第 13 节,进一步扩展了可将市政囚犯关押在省级监狱中的条件。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 第 1 节第 1703 号法案第 13 节特此修改为:“SEC. 13 个省级委员会可经总督,当由于市监狱缺乏、不足或不安全而需要采取这种行动时,或者当他们认为这种监禁最有利于公共利益时,指示将市囚犯关押在省监狱中此类囚犯在被关押在省监狱期间,应按人均每天收费,向囚犯所在的市收取费用,费用不超过省委员会规定的 20 分。第 2 节。本法自1909 年 5 月 20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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