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界定菲律宾警察以欺诈方式入伍并对其进行处罚的法案。[第 1893 号法案]
[ 1909 年 5 月 14 日第 1893 号法案 ] 一项法案,定义了菲律宾警察的欺诈性入伍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条。任何人以假名入伍或在入伍后故意和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均属非法国籍、年龄、父母或监护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被不光彩地从美国军队或海军服役或从菲律宾警察局开除的人,在上述菲律宾警察局入伍或重新入伍都是非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人违反本法的任何规定,即构成欺诈性征兵,一经有管辖权的法院定罪,将处以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不超过五次的罚款。一百比索,或由法院酌情处以监禁和罚款。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9 年 5 月 1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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