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3 年 2 月 6 日第 619 号法案 ] 促进菲律宾警察局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导致或加入任何反对、抵抗或蔑视警察局任何上级权威的意图,意图篡夺、颠覆或推翻上级权威,或在场未尽最大努力压制所有此类反对、抵抗, 或违抗, 或明知任何此类反对、抵抗或违抗的意图, 不立即向上级当局提供信息, 将被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十年的监禁,或两者。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对菲律宾群岛当地人或其他人进行鞭打、虐待、虐待、身体暴力或酷刑的所谓“水疗”或其他人,或造成此类鞭打、虐待的任何警察部队成员对任何菲律宾群岛本地人或其他人进行、虐待或酷刑,以向他索取任何供词或诱使他提供任何信息,应处以不超过 5 年的苦役监禁或不超过五千美元,或两者兼有,由法院酌情决定。对任何此类罪行的最终定罪本身即构成将罪犯从警察服务中解职,并使他没有资格担任菲律宾群岛政府的任何信任或信任职位。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为勒索或获取任何供词、信息而支持、允许或允许对任何菲律宾群岛本地人或任何其他人进行鞭打、虐待、虐待或酷刑的任何警察官员或警察非委任官员, 或任何声明应被处以不超过五年的监禁或不超过五千美元的监禁, 或两者兼施, 由法院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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