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特别省政府法》的法案,通过增加本格特省、勒班托-邦托克省、新比斯开省和阿古桑省在省级资金拨款方面的权力。[第 1822 号法案]
[ 1908 年 5 月 15 日第 1822 号法案 ] 一项修订特别省政府法案的法案,通过增加本格特省、勒班托邦托克省、新比斯开省和阿古桑省在省级资金拨款方面的权力。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即: 第 1 节。特别省政府第 17 节。编号为 1396 的法案特此修订,删除第 (r) 段并代之以以下内容:“(r) 在本格特省、勒班托-邦托克省、新比斯开省和阿古桑省,由省基金局自行决定从其任何资金中扣除超过在财政年度内到期的所有正当债务和负债的款项,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用于向市镇、乡镇或定居点提供贷款的资金除外省议会可能确定的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贷款的年利率为 3% 的条件:前提是任何市政府的全部债务,向其提供贷款的乡镇或定居点不得超过该市镇、乡镇或定居点的财产评估价值的实际百分比:“酌情提供当雇员或劳工因明确职责受伤时,从省级基金中支付其残疾期间不超过九十天的定期补偿金,支付给包括劳工在内的未分类的省政府雇员;此类受伤雇员或劳工的必要医疗、交通和住院费用,如果他们因上述伤害而死亡,他们的合理丧葬费用同样可以由省委员会酌情从省液体支付:“拨付省路桥基金的款项,用于按照航务局提供的计划和规格提供和维护码头、码头和码头,并在规定范围内清除航行障碍物。”省; “从其任何资金中拨款,但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用途除外,用于考虑到该省及其居民的一般福利的其他目的:''前提是,不得根据本款的规定应在其内部生效之前有效或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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