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建造菲律宾名人万神殿的法案,并规定任命一个委员会负责此事。[第 1856 号法案]
[ 1908 年 6 月 13 日第 1856 号法令 ] 一项授权建造菲律宾名人万神殿并规定任命委员会负责此事的法案。经美国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特此授权: 第 1 节. 万神殿的建造,被称为“菲律宾杰出的万神殿”,目的是收集和保存其中凡人仍然是菲律宾的那些杰出的儿子,由于他们在生活中所拥有的爱国主义、知识或其他显着品质,他们为自己赢得了同胞的尊重和崇敬,委员会认为他们后人所造,理应安息于万神殿中。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总督应任命一个由七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并填补可能出现的空缺。在菲律宾群岛以认购的方式收集建造上述万神殿所需的资金,并将其用于上述建造以及根据上述委员会可能批准和总督批准的上述建造可能需要的其他目的制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上一节中提到的委员会应任命其主席和秘书,并以书面形式将上述选举通知岛国审计员和菲律宾群岛财政部长。特此授权该委员会选择兴建万神殿的地点,并制定规则,根据其判断,适当、谨慎和公正地选择应该转移到杰出菲律宾人万神殿的遗体, “在各方面,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实现本法的目的,但在所有方面均须经总督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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