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30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建立市政卫生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责的法案。”[第 161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03月14日
[第 1613 号法案,1907 年 3 月 14 日] 一项修订法案 308 号法案,题为“一项规定建立市政卫生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责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301 号法案第 1 节特此修订,在其末尾添加以下文字:“提供。经批准经各自市议会和卫生署署长批准,区卫生官员可以将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市镇组成市卫生区,组成区的市镇可以联合聘用由此组成的市卫生区主席,还应担任该市卫生区组成的每个市的市卫生委员会主席,并应获得相应市议会可能拨款并经卫生部长批准的补偿,并应由市报销因执行公务而必然产生的旅费,所有 o尽管有相反的法律规定。市卫生区主席应遵守与市卫生局其他主席相同的法律要求,但工资限制除外,并应以相同方式任命。” SEC. 2. 该法第三节特此修订,在“总裁”一词之后和“董事会其他成员应无偿服务”一词之前插入第七行,“但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妨碍正式任命的总裁市卫生区的人员免于获得可能为该职位拨出并经卫生署署长批准的额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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