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建立省级卫生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责的法案。[第 30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12月02日
[ 1901 年 12 月 2 日第 307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建立省级卫生委员会并确定其权力和职责的法案。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利坚合众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在菲律宾群岛的几个省中的每一个省都应有一个省级卫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在经内政部长批准,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可能指示的时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每个省级卫生委员会由一名主席组成,主席应是合格的医师;省省会市卫生局主席、省监察员。省委书记兼任董事会秘书。经相应的陆军或海军司令官授权,在省首府执勤的陆军或海军高级医务人员为省卫生委员会的名誉和咨询委员,但无表决权.省财政为董事会的法律顾问。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各省卫生委员会主席由菲律宾群岛民政总督任命,并征得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省级卫生委员会主席的薪金由公共卫生专员确定,但须经内政部长批准,并应以美国货币按月支付:但他们不得超过—— (a) 在马林杜克省、朗布隆省、马斯巴特省、阿布拉省和巴丹省,每年 900 美元; (b) 在伊莎贝拉省、三描礼士省、东方内格罗斯省、苏里高省、塔亚巴斯省、联盟省、卡加延省、索索贡省、黎刹省、古董省、卡皮兹省、甲美地省、打拉省、保和省、米萨米斯省、新怡诗夏省和拉古纳省,每人 1200 美元年; (c) 在北伊罗戈省、南伊罗戈省、布拉干省、邦板牙省、邦阿西南省、阿尔拜省、八打雁省、甘马林省、西方内格罗斯省和莱特省,每年一千三百五十美元; (d) 在宿雾省和伊洛伊洛省,每年一千五百美元; (e) 在本节 (a)、(b)、(c) 或 (d) 段未包括的省或区,总统的薪金应由委员会在省级理事会的组织时确定。该省或地区的卫生是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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