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1040 号法案的规定,安置在菲律宾警察局服役的军官的法案,关于离开特权。[第 160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03月13日
[第 1607 号法案,1907 年 3 月 13 日] 根据第 1040 号法案的规定,将在菲律宾警察局任职的陆军军官安置在留下特权方面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 1040 号法案关于所有休假特权的规定,此后应适用于在菲律宾警察局服役的军官: 前提是但是,该法案关于往返美国期间半薪的规定仅适用于从岛屿基金支付的上述官员的那部分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7 年 3 月 13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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