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马尼拉市政府在截至 6 月 19 日的财政年度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706 号法案]
[ 1907 年 8 月 31 日第 1706 号法案 ] 一项为马尼拉市政府在截至 6 月 19 日 1908 年的财政年度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部分补偿马尼拉市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 1908 年的财政年度以及此后直至用完的服务:市政委员会。行政、市政和咨询委员会、公共慈善机构:市政委员会主席,每年一万比索;三名市政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年九千比索。市委书记办公室:书记,每年七千比索;六班主任文员一名;三名员工,七级;一名员工,八级;一名雇员,C级;一名员工。 E类;两名员工,I 类;三名信使,每人每年三百六十比索。支付办公室:支付官,每年五千五百比索;一名雇员,每年三千九百比索;一名员工,六级;一名员工,八级;一名员工,A 级;一名信使,每年 360 比索:条件是,上述授权雇员的工资,每年 3900 比索,应从下水道和水厂建设部门的支出拨款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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