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99 号法案,1906 年 5 月 29 日] 一项防止在菲律宾群岛水域使用炸药和毒药捕捞鱼类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使用炸药或其他爆炸物杀死或捕获鱼类,或在水下用于任何目的,但执行善意的工程工作除外以及破坏残骸或航行障碍物是非法的:但本法中的任何规定不得被理解为干扰或禁止使用机械炸弹杀死鲸鱼、鳄鱼、鲨鱼或其他大型危险鱼类。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使用任何可能导致鱼类死亡的有毒物质以获取该物质,或将任何此类物质放置在可能导致鱼类死亡的菲律宾群岛淡水或海水中,并旨在造成这样的死亡,是违法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任何人违反本法的规定,每次犯罪应被处以不超过 200 比索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并处罚款和监禁,由下列人员酌情决定。法院。用于协助违反本法的所有爆炸物、毒药、船只、钓具、服装、家具或其他器具应归政府没收。没收的物品应当上交代购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提供资料者,依本法规定被定罪者,处二分之一罚金,法院在作出定罪判决时,有责任查明及宣告罪名。有权获得二分之一罚款的举报人姓名。证券交易委员会。 5....
防止在菲律宾群岛水域使用炸药和毒药捕鱼的法案。[第 1499 号法案]pdf预览版防止在菲律宾群岛水域使用炸药和毒药捕鱼的法案。[第 1499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