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菲律宾群岛举行选举、菲律宾议会的组织和其他目的提供法律。[第 158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01月09日
[ 1907 年 1 月 9 日第 1582 号法案 ] 为在菲律宾群岛举行选举、菲律宾议会的组织和其他目的提供法律。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即: 第 1 节。简称。——本法案称为选举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定义和一般规定——本法及其修正法和补充法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和解释,除非从语言或上下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他含义,或者除非这种解释与立法者的明确意图:此处使用的术语“检查员囤积”或“囤积”是指选举检查员和投票站书记员。检查员囤积应通过其主席以多数票通过在本法中,省议会或市议会被指控执行某项行为时,应视为包括市议会。马尼拉市,以便指控其就在该市举行的选举采取相应的行动。 g 同一法案应被视为包括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秘书,以便责成他就在该市举行的选举采取相应的行动。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选举——在有权派代表出席菲律宾议会的各省的所有市镇和被视为并在此宣布为 7 月国会法案第 7 条含义内的省的马尼拉市第一,一千九百零二,选举这些代表的选举应在七月三十日,一千九百零七日举行。...
为在菲律宾群岛举行选举、菲律宾议会的组织和其他目的提供法律。[第 1582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为在菲律宾群岛举行选举、菲律宾议会的组织和其他目的提供法律。[第 1582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