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114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森林法案”,旨在为所有省份提供一种木材税。[第 1575 号法案]
[ 1906 年 12 月 14 日第 1575 号法案 ] 一项修订 1148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森林法案”,旨在为所有省份提供一种木材税。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 748 号法案的第 11 节,题为“森林法”,特此修订,删除该节第一节其中三段以“为本法的目的”开头,以“Samar、Surigao 和 Tayabas”结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该法第十二条特此修订如下: (a) 该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特此修订为:“第一组中包括的所有木材,两比索和五十分。 " (b) 该法第 12 条第 4 款特此修改为:“第二组中包括的所有木材,一比索五十分。” (c) 上述法案第十二条第五款特此修改为:“对第三组中包括的所有木材,一比索。” (d) 上述法案第十二条第六款特此修改为如下:“对第四组中的所有木材和所有未加工的木材,50 分:条件是,本节中对乌木和 camagon 征收的税款,在与边材一起提交测量和评估时,应针对这些木材征收。每块木材的立方米数应包括附在其上的边材,当将剥去边材的乌木或黑檀木提交测量和评估时,应评估和收集以下金额:" (e) 特此将上述法案第 12 条第 7 款修改为:“每立方米乌木,6 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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