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使巴拉瓜省省长在整个省内拥有管辖权的和平法官的法案。[第 129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5年02月06日
[ 1905 年 2 月 6 日第 1293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使巴拉瓜省的州长成为整个省的和平法官,拥有管辖权。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巴拉瓜省省长特此被授予依职治安法官的权力,有权在整个期间履行治安法官的所有职责整个巴拉瓜省。他作为治安法官的管辖权应与该市的适当治安法官的管辖权同时在每个市和该省的每个部分。在省长担任治安法官的所有情况下,治安法官应获得的费用应纳入省国库,用于该省的一般用途。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5 年 2 月 6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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