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正的第 146 号法案修正法案。[第 82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8月04日
[第 820 号法案,1903 年 8 月 4 日] 一项修订法案,编号为 146,经修订。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146 号法案第 6 节,经第 231 号法案修正,特此进一步修正:删除上述部分并代之以以下内容:“SEC. 6. (a) 每个岛屿政府部门或马尼拉市的负责人,以及每个省级主管,应在岛屿采购时不时提出书面申请代理他可能需要的所有财产或供应品,并为其支付可用的拨款。“(b) 如此提供的所有物品和供应品的付款应按其在城市的实际成本支付给 Insular 采购代理马尼拉,包括高度和所有其他与在马尼拉的 Insular 采购代理的仓库中交付有关的费用,以及运费、存储、簿记、破损和其他适当费用的 10%由部门、局或办公室或省或市政府从其可用拨款中收取的费用。 “(c) 向 Insular 采购代理提出的所有财产或任何种类的供应申请应首先提交对提出此类申请的官员具有管辖权的部门秘书的批准或不批准,并且 Insular 采购代理不得(d) 菲律宾群岛执行秘书有权管辖和批准或不批准任何省级或省级采购代理向 Insular 采购代理提出的各种财产或用品的所有申请。市政官员、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和所有其他根据法律未明确置于马尼拉但凡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岛屿政府官员:但是,本规定不适用于马尼拉市,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局批准征用的证明就足够了。...
经修正的第 146 号法案修正法案。[第 820 号法案]pdf预览版
经修正的第 146 号法案修正法案。[第 820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