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立菲律宾警察局电报局局长办公室,修改第 1061 号法案。[第 910 号法案]
[第 910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29 日] 通过设立菲律宾警察局电报局局长办公室,修改第 1061 号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设立菲律宾警察局电报司司长办公室,其任职者的年薪为 2005一百美元,每月支付。根据第 461 号法案,题为“修改第 175 号法案的法案”,他应在警察局长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菲律宾警察局的电报部门。 ,题为“关于组织和管理岛屿警察以及对市警察进行检查的法案”,以便在可取和可行的范围内维护群岛现有的电报系统”,并应履行上述法令赋予警察局长的与该职位有关的所有职责。他应由民政总督在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3 年 9 月 29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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