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修订第 102 号法案的第 12 条,为公共教育总监督办公室的员工提供服务。[第 19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8月12日
[ 1901 年 8 月 12 日第 197 号法案 ] 一项法案修订第 102 号法案第 12 条,为公共教育总监督办公室的员工提供服务。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第 102 号法案第 12 节第二段及其所有修正案特此修改如下:“公共教育总监督办公室应聘用一名四级主任文员;一名支付五级文员;三名八级文员;四名九级文员;八名十级文员;一名文员,C 级;四名包装工,K 级;以及公共教育部部长可能批准的此类劳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1 年 8 月 12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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