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2 年 2 月 6 日第 355 号法案 ] 一项组建菲律宾群岛海关并为其提供行政服务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一章 第 1 节 本法称为菲律宾海关行政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在菲律宾群岛政府设立并维持一个行政部门,称为海关总署,由财政和司法部长全面监督和控制。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海关总署的一般职责、权力和管辖权包括: 1. 在菲律宾群岛建造或拥有的船舶的文件,以证明国籍和所有权,但须遵守下文规定的规定。 2. 美国有关商业往来的法律和条约的维护。 3. 将外国船舶排除在沿海贸易之外。 4、船舶进出境。 5. 商船海员的运输、保护和照料。 6. 从应税商品的进口和应税商品的出口以及吨位税、码头费和不时适当确定的其他费用中收取或获得合法收入。七、制止和防止走私等骗税行为。 8. 根据海关、航海和商业法律征收的海上关税、会费、费用、罚款和罚金。 9. 执行与移民有关的法律。 10. 由主管当局制定的对外和沿海商业法规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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