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马尼拉宪章的法案。[第 21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8月31日
[第 214 号法案,1901 年 8 月 31 日] 修改马尼拉宪章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马尼拉市应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者必须在期限内作出不动产声明根据宪章第 46 条的规定,他们拥有的财产特此从 9 月 1 日延长至 9 月 16 日,即 1901 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901 年 8 月 31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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