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正第 74 号法案的法案,并规定在公共教育局任命副司司长。[第 232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9月20日
[第 232 号法案,1901 年 9 月 20 日] 一项修订第 74 号法案的法案,并规定在公共教育局任命副司司长。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74 号法案第 3 节 (b) 段特此修订,在第 4 行中插入“群岛”,“副学监”,使该段内容如下:“(b)他应根据 10 月 17 日颁布的第 25 号法案任命马尼拉市学校学监,以及群岛其他地区学校的学区主管、副学区学监以及法律授权的教员和文员,并应规定这些教员和文员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修订第 74 号法第 7 条,删除第二行中的“和”二字,并在同一行的“处长”之后插入“和副处长”,使该部分内容如下: “SEC. 7. 总监督、部门监督和副部门监督因公务出差或不在其通常居住地的实际费用应从岛国国库中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九条,在该条末尾增加以下段落:“副处长应为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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