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冷库和制冰厂局,并规定经营该厂的方法及其员工的人员和工资的法案。[第 315 号法案]
[ 1901 年 12 月 10 日第 315 号法案 ] 一项创建冷藏和制冰厂局,并规定经营该厂的方法及其员工的人员和工资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设立一个局,负责管理马尼拉的岛屿冷藏和制冰厂,并处置其产品,该局应在财政和司法部长的总体控制和监督下。该局应对属于它的工厂和场地,以及其在提供冷藏、制造冰和消毒水的操作的实施,以及在所述工厂中可用于冷藏的房间的处置,以及以本法规定的方式生产的冰和其中的消毒水,以及工厂所有目的所需的运输。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工厂应由主管直接控制,主管应由民政总督任命,并征得美国菲律宾委员会的建议和批准,如果是平民,其工资应为每年三千六百美元;或者,如果他是为此目的而被派往的陆军军官,除了作为陆军军官的薪水外,还应获得每天五美元的津贴,以代替除公务交通费以外的所有费用,并且补偿他因履行民事职责而可能被排除在正规军军官之外的所有减免和津贴。监督应向岛国政府缴纳 2000 美元的罚金,条件是忠实履行其职务的所有职责,并妥善核算他作为监督所掌握的所有金钱和财产,并有足够的保证,以他得到了岛国财政部长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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