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84 条 (u) 小节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516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0年04月18日
[ 联邦第 516 号法案,1940 年 4 月 18 日 ] 修订联邦法案第 466 条第 84 条 (u) 款的法案,也称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部分。 1. 联邦第 466 号法第 84 条 (u) 小节修改如下: “(u) “外国人”和“外国政府”一词应视为包括公民和美国政府,包括其政治分支机构:但是,居住在菲律宾的美国公民不得就其由美国政府或其政治细分——根据美国政府的命令在菲律宾提供的个人服务,以及他们从美国境内获得的收入,无需返还。”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一千九百四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1940 年 4 月 18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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