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英联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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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邦第 732 号法案,1946 年 7 月 3 日 ] 一项设立外交事务部并授权菲律宾总统组织该部门以及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特此设立外交部,由菲律宾总统监督和控制。外交部在外交部长的行政权力下行使职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外交部负责协调和执行菲律宾共和国的外交政策和处理其对外关系,并履行法律或总统可能赋予的其他职能。与菲律宾共和国的外交关系有关。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除非国会另有规定,菲律宾总统特此授权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从可能为
[ 1946 年 7 月 3 日第 731 号联邦法案 ] 修订行政法典第 I 条第 18 条和第 19 条的法案,经修订。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一卷第五条第十八和十九节,经英联邦第 602 号和 6 号法案修正一百一十四,特此进一步修改为:“第五条-武器和国玺”SEC。 18. 菲律宾共和国的国徽和国徽。-菲律宾共和国的国徽和国徽是这样的:“武器-浅蓝色和红色两片;一个主银镶嵌着三颗等距的金色星星彼此相距;在荣誉方面,椭圆形的银色覆盖在整个太阳上,
[ 联邦第 733 号法案,1946 年 7 月 3 日 ] 一项接受菲律宾总统与美国总统之间根据第 371-79 号公法第 IV 篇国会签署的执行协议的法案,批准于1946 年 4 月 30 日,授权“为美国和菲律宾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其他目的提供法律”,并授权菲律宾总统在 1946 年 7 月 4 日或之后正式执行该法案;在上述执行协议生效期间,将上述国会法案第 III 篇第 2、3、4 和 5 部分的规定作为菲律宾法律制定;并执行上述协议的刑事条款,以执行 1946 年 PHILI [[IN
[ 1946 年 7 月 2 日第 730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清算金融利益保护债券基金并将其收益用于偿债基金的任何不足的法案,以支付菲律宾政府发行的所有未偿债券, 5 月 1 日、1934 年之前的省、市和直辖市。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合: 第 1 节 菲律宾总统有权清算根据第 2999 号法案的规定设立的金融利益保护债券基金。菲律宾总统还被授权将上述清算所得用于解决菲律宾政府及其各省、市和直辖市在 1900三十四岁。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6 年
[ 联邦第 729 号法案,1946 年 7 月 2 日 ] 一项授权菲律宾总统授予临时许可在菲律宾建设、安装、建立和运营商业无线电发射站、无线电接收站或电视的法案广播电台。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总统有权在本法案批准后的四年内向个人、协会或公司颁发许可证在菲律宾建造、安装、建立和经营无线电发射站、商业无线电接收站或电视或无线电广播站:但此类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延长不超过一年的期限,但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原始许可证在内的所有
[ 联邦第 728 号法案,1946 年 7 月 2 日 ] 一项禁止菲律宾某些出口的法案,授权菲律宾总统监管、控制、限制和禁止上述出口,对违反该法案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根据该条例和其他目的颁布的法规。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条。任何个人、协会或公司向任何目的地出口农产品或工业产品、商品、物品、材料和供应品均属非法菲律宾总统的许可。证券交易委员会。 2.总统可通过其指定的部门或办公室对前款所述的出口进行管制、限制、控制和禁止,并颁布实施本法规定所需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 1946 年 1 月 18 日第 727 号联邦法案 ] 一项管理在日本入侵菲律宾之前和期间以及为其他目的而产生或约定的货币债务支付的法案。鉴于,在日本入侵菲律宾期间,日本发行了法币比索,通常被称为日本军用纸币,并强制其与合法的菲律宾货币等价流通;鉴于,这些法定比索被用作支付在日本入侵之前和期间发生或签订的义务的手段;鉴于,这些菲律宾解放时的法定比索被正式宣布为没有货币工具的价值,也不是法定货币;鉴于公共利益要求明确确定因这些法定比索的发行和流通而引起的债务债权人问题,以恢复菲律宾良好的经济
[ 1946 年 1 月 15 日第 726 号联邦法案] 一项旨在恢复菲律宾银行、为此目的和其他目的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1000 万比索,作为特别基金,被指定为“金融机构康复基金”。该基金将用于购买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和现在存在的银行的优先股,以及在本法案生效之日或更早日期的两年内未如此使用的这部分基金总统可以决定,将其退回国库的普通基金:但是,从本协议所构成的特别基金中,应立即将 250 万比索的总额转入邮政储蓄银行
[ 联邦法案第 725 号,1946 年 1 月 5 日 ] 为下一届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参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的选举提供法律,并为此拨款。由国会参众两院制定: 第 1 节 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参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的下届选举将于 4 月 23 日、19 日星期二举行146,根据本法和第 357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选举法典)和第 657 号联邦法案,题为“重组法案”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要它们可能适用且不与本协议的规定相抵触。选举法中使用的“国家办公室”一词应理解为指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参议员和众议院议
[英联邦第 699 号法案,1945 年 11 月 20 日] 一项规定菲律宾联邦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参众两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短标题第 1 节。本法案可称为“布雷顿森林协定法案”。接受会员资格 SEC。 2. 总统或其指定的代表特此授权接受菲律宾联邦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由 1914 年 7 月 22 日联合国货币和金融会议最后文件中规定的基金协定条款和银行协定条款规定,并存放在美国国务院。任命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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