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市政贷款基金、私人测量师贷款基金和 FRIAR 土地贷款基金的法案。[第 554 号联邦法案]
[ 1940 年 5 月 26 日第 554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清算市政贷款基金、私人测量师贷款基金和 FRIAR 土地贷款基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第 3932 号法案创建的市政贷款基金,根据第 3322 号法案创建的私人测量师贷款基金根据第 1736 号法案设立的修士土地贷款基金(Friar Lands Loan Fund)和经修正的 7 号土地贷款基金宣布处于清算程序中。本法批准时,市贷款基金贷方中的所有未投资款项,应归还根据第 2943313 号法案设立的债券基金,所有存在于私人测量师贷款基金和《弗莱尔土地贷款法》的信贷应归还菲律宾财政部的普通基金。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本法批准之日未偿还的所有贷款,应按照发放时的期限和条件收取,直至全额支付,以及从市政贷款基金账户中收取的任何金额。应同样退回前款所述的债券基金,从私人测量师贷款基金和弗莱尔土地贷款基金收取的任何金额或金额也应退回菲律宾财政部的普通基金。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0 年 5 月 26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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