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7 年 12 月 17 日第 246 号联邦法案 ] 一项规定预算形式和规范授权拨款支出的法案。由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标题。 — 本法称为“预算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法所用术语的定义。 — 预算是国家政府指定财政年度的财务计划,包括根据上一财政年度的运营结果,预计生效的财政年度的预计收支报表。普通收入包括税收和其他种类的收入以及根据现行法律定期归入菲律宾国库的收入。不定期向政府收取的收据,其收款是无限期的,或不完全取决于菲律宾联邦政府的权力,应归类为特别收入。日常开支是指政府日常运作所必需的,具有持续性或经常性的开支。其他各项支出,包括公共工程建设、专项工程、投资等,均属于非常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预算形式。 — 根据宪法第 6 条第 9 节的规定编制并提交给国民议会的预算应包括普通基金以及由不同部门管理和控制的各类特别基金和信托基金或国民政府办公室。任何基金的收入和支出应按照审计长规定的账户分类详细显示,分为普通和非常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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