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进一步修正第 2711 号法案第 1833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822 号法案修正。[联邦第 100 号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10月28日
[ 1936 年 10 月 28 日第 100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2711 号法案的第 1838 条,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经第 38 号法案修订一百二十。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第 2711 号法案第 1838 节,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822 号法案修订,特此进一步修改为:“SEC. 1838. 为特殊目的租赁林地。——林业局局长经农业和商业部长批准,可按其认为合理的条款,出租或授予任何菲律宾公民或经宪法正式成立并授权的人的协会,以获取公共领域的土地、使用林地或未宣布为农业用地的空置公共土地的许可证,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用于建造锯木厂、木材场、木材仓库、伐木营地和通行权,用于建造旅馆、疗养院、洗浴设施、住宅,或用于营地、鱼塘、nip a 和 bacauan 种植园、大型或小型牛牧场或其他合法用途,面积不超过 24 公顷,但涉及鱼塘、nipa 和 bacauan 种植园、牧场和通行权的除外,牧场的最大面积应为 2000 公顷,鱼塘和 nipa 和 bacauan 种植园的最大面积为 200 公顷:对于路权,可出租的土地面积应为实际和合理需要的面积执行请求该租赁的目的。...
一项进一步修正第 2711 号法案第 1833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822 号法案修正。[联邦第 100 号法案]pdf预览版
一项进一步修正第 2711 号法案第 18338 条的法案,被称为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经第 3822 号法案修正。[联邦第 100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