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第 1513 号]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1月23日
[ 1986 年 1 月 23 日第 1513 号指示信] 致:菲律宾国家铁路公司总经理 国家住房管理局总经理 主题:将菲律宾国家铁路公司的某些财产作为住房开发用地移交给国家住房管理局鉴于,宪法规定,国家应实施城市土地改革和社会住房计划,为应得的无地、无家可归和住房不足的大量收入居民提供合理的机会获得土地和体面的住房;鉴于,根据经第 686 号指示书修订的第 555、556 和 557 号指示书,中央政府正在通过国家住房管理局、马尼拉大都会的区域改善计划 (ZIP) 和贫民窟改善计划实施其他地区城市的移民安置计划(SIR),以应对城市贫民的住房和相关需求;鉴于,在马尼拉大都会和区域城市,根据区域改进计划 (ZIP) 确定的一些优先发展区域 (APD) 和开发项目是非运营铁路轨道和菲律宾国家铁路公司拥有的通行权,以及多年来一直被棚户区占用;鉴于,迫切需要根据重建计划解决土地使用权问题,提高居住在上述非运营铁轨和菲律宾国家铁路通行权的城市贫民的生活质量。 - 由国家住房管理局负责开发政府的贫民窟和破败社区;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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