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信第 1427 号]

相关行业:指示信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09月18日
[ 1984 年 9 月 18 日第 1427 号指示信] 致:财政部长 代理海关关长 国税局关长 鉴于,1984 年 6 月 11 日,颁布了第 1981 号总统令,指示合理化授予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以及所有其他政府单位的关税和免税特权;鉴于随后于 1984 年 7 月 16 日发布了第 1415 号指示信,明确菲律宾航空公司 (PAL) 对其购买用于国内运营的燃料和其他石油产品免征关税和从价税,鉴于 PAL 的特许经营权(第 4271 号法案,经 PD 1294 等修订)要求公司按季度缴纳总收入百分之二 (2%) 的税或基本企业所得税,以两者为准低于任何市、省或国家当局征收、设立或收取的所有其他税款、关税、费用和任何种类、性质或描述的许可证;由任何市、省或国家当局记录、建立或收集的种类、性质或描述;鉴于,鉴于根据其与国家签订的合同的特许经营权,PAL 不是免税公司,但仍需支付任何对其总收入的季度税或基本企业所得税,以较低者为准,并且这种替代税收计划代替了国家可能征收的所有其他税收、关税和费用;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菲律宾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别是总统对所有部委、局和其他行政办公室的控制和监督权政府,特此命令并指示: 1)总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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