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国家政府各部委和机构及其机构参与实施国家公民行动计划。[第 1451 号指示信]
[ 1985 年 3 月 18 日第 1451 号指示信 ] 指示国家政府各部委和机构及其机构参与实施国家公民行动计划。鉴于,政府的基本政策和持续关注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并改善全国的社会、经济和安全状况,特别是在萧条和关键地区;鉴于,已发布第 1004 号行政命令,以有效实施公共工程和公路部承担的国家基础设施计划;鉴于,国家政府的其他部委和机构及其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有必要与菲律宾武装部队(法新社)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公民计划;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并下令: 国家政府及其机构的各个部委和机构,包括州立大学和大学和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应评估他们的计划和项目,以期确定其中的一些,特别是那些在危险地区的,以纳入公民行动计划,从而使武装部队能够协助和参与其实施。因此,受影响地区的各个部委和机构,包括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以及州立大学,与菲律宾武装部队协调,从这些项目中为其机构制定公民行动计划,以纳入国家公民行动计划。预算部长应确保在国家政府批准的预算计划内为国家公民行动计划涵盖的各种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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